简体版|繁体版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回应关切

来建函〔2021〕64号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政协四届六次会议第13号提案的答复

2021-11-01 17:30     来源: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黄汉达委员

您在市政协四届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和延伸物业监管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对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的关心、指导。您的提案比较全面地分析了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中存在的收费不规范、公开公示不到位、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并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抓住了当前物业管理市场发展的主要矛盾,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和操作性,对我们的工作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

一、关于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制度的建议

2020112日,经来宾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住建局印发了《来宾市物业监督管理方案》(来建发〔202037号),该《方案》立足新时代物业管理行业发展实际和我市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对物业管理行业相关情况进行了规范,对各级主管部门、乡镇街道部门、政府相关部门、各类有关企业的物业管理活动职能职责作为具体的划分,特别是针对日常管理中容易推诿扯皮的事情进行了明确。

202164日,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来宾市进一步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来政办函〔202114号),该《方案》明确了市级物业管理机构,在完善提升物业管理方面,提出压实部门职责、加强基层物业管理工作队伍建设和建立物业管理考评机制等具体要求和监督举措;在强化物业服务企业监管上,针对前期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质量、行业自律、信用管理和示范小区评选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加强和规范小区业主组织建设方面,提出了提高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率、加强对小区业主委员会监督、加强宣传增强业主履约意识和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物业管理中的作用等五项具体举措。

二、关于拓展延伸物业监管力量的建议

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进一步细化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在物业管理工作上的职责。为此,市人民政府印发《来宾市进一步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来政办函〔202114号)要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明确负责物业管理的工作机构,配备和落实人员,社区(村)也要明确专人负责物业管理工作。

目前,加强基层物业管理工作队伍的建设工作已逐步展开,各街道(乡镇)、社区(村)已安排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受编制、经费等因素影响,部分各街道(乡镇)和社区(村)未能安排专职人员负责,但已安排人员兼职管理物业工作。

三、关于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的建议

住宅物业管理事关群众生活品质,事关城市安全运行和社会稳定。因此,国家从上到下都十分重视住宅物业管理工作,并相继出台法规进行规范和要求。202012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将物业管理工作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2020622日,中共来宾市委办公室和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来宾市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来办发〔202043 号)将物业管理纳入街道综合管理范围。

目前,街道设立综合治理中心,建立“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处理基层治理(包括物业管理)中需要市区相关部门协同联动的事项和重点难点问题。

四、关于建立物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实现物业管理科学化信息化的建议

目前,我市已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西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桂建发〔20191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两个文件,依托广西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对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等级服务业绩、服务收费公开公示等优良和不良信息内容的评定、采集、审核、披露、使用等工作进行管理。

五、关于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物业企业监管的建议

根据《来宾市进一步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来政办函〔202114号),我市已初步建立由市本级、各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监管纵向到底,住建、发改、财政、民政、公安、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司法行政、生态环境、卫生健康、人民防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横向到边的物业管理和服务体系。

我市已成立来宾市进一步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各职能部门开展物业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并成立督导工作组对各职能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督导。目前,各职能部门均安排专(兼)职人员,加强处置其职责范围内的物业管理工作。

六、关于出台法规规范小区公共收益管理使用的建议

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已对公共收益的产生方式、分配使用、管理监督和公示审计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并在第八十八条明确了由县级经上人民政府住建部门对公共收益收支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下一步我局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做好小区公共收益相关工作。

七、关于创新管理模式建立监管平台的建议

我局今年计划建设物业管理应用APP,建立政府职能部门、街道、社区、业委会、物业企业、业主的组织和沟通在线体系,针对具体业务分层次(居民互动、社区业务、街道、职能部门监管决策)搭建线上数字化业务工作平台,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巡查等各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我局于3月份与来宾市传奇科技有限公司接洽有关物业管理应用APP建设问题,并于4月底向市财政局申请建设物业管理应用APP经费,但市委组织部6月份印发的深化基层改革方案中已提及将建立健全一个包括物业管理在内的涉及基层社会治理部门工作功能集成的全科网络,为避免重复投资,我局暂停原定的APP建设工作。

目前,我局与数字广西集团对接,了解该公司开发建设的电子投票系统在桂林进行运行的相关情况,并就针对我市实际开发建设电子投票系统进行了深入洽谈,系统建设方案正在进一步咨询中。

八、关于建立健全物业监管诚信体系的建议

202111日,自治区住建厅在全区范围内正式启用广西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对在广西各级工商部门登记的经营范围包含物业服务且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公司或分支机构进行诚信管理,构建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我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已根据自治区住建厅要求,启用了广西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开展相关信息采集工作。目前录入系统纳入监管的物业服务企业94已采集公示优良信息6条、不良信息3条,初步构建了我市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管理体系。

九、关于出台物业企业退出措施的建议

我市已在《来宾市物业监督管理方案》(来建发〔202037号)明确了“连续两年信用考评结果为B级的物业服务企业,清出我市物业服务市场”之规定。今后,我市住建部门将依托广西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联合城管、市场监管、公安等职能部门及各街道(社区),采集全市物业领域各类主体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并录入管理数据库,根据信用考评结果将不合格的物业服务企业清出我市物业服务市场

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2021年11月1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