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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 梅等4位代表:
您在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来宾市城区沿街建筑立面改造的建议》,由来宾市人民政府交由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局作为城区公建项目设计方案审查、审批牵头单位,建筑立面属于审批内容之一,我局按程序依法依规进行审批,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审批内容进行建设,未按审批内容建设的不予验收。
二、由于历史原因,我市城区存在大量的宅基地开发小区、个人宅基地建房情况,对此类建筑,未有相关政策或者规定明确立面要求,建筑立面无法统一实施建设与管理。
三、公建项目在竣工投入使用后,使用者私自改造立面属城市经营管理范畴,对私自改造立面的应由相关部门依职进行查处。
四、对未有相关政策或者规定明确立面要求的宅基地开发小区、个人宅基地建房,可通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政策或编制城市设计进行指导,统一实施改造。
感谢您对我市城区沿街建筑立面改造管理方面的关注和支持。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5日
代表建议办理答复征求意见表
2019年9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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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编号 |
领衔代表 |
易 梅 |
承办单位 |
市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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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标题 |
关于加快来宾市城区沿街建筑立面改造的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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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与代表沟通情况 |
A、电话 B、信函 C、上门走访 D、座谈 E、未沟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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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办理态度是否满意 |
A、满意 B、基本满意 C、不满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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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办理结果是否满意 |
A、满意 B、基本满意 C、不满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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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承办单位改进办理和答复工作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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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签名: 代表证号:
注:请代表本人填写并签名,于2019年8月31日前将此表寄送或传真至市人大选联委(4278266)、市委市政府督查和绩效管理办公室(4270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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