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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页查阅,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咨询。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页查阅,也可以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本机关窗口或本机关办公室咨询。

2.公开方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上公开: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http://zjj.laibin.gov.cn)。当面受理为本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来宾市盘古大道中123号;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772-4233355;传真号码:0772-4233365;邮政编码:546100

3.编排体系。来宾市政府公开信息使用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包含索引号、公开信息名称、内容概括、生成日期、信息类别等要素。

4.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最晚将在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为市政务服务中心本机关窗口或本机关办公室。

2.申请渠道。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jj.laibin.gov.cn)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本机关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2)信函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http://zjj.laibin.gov.cn),点击依申请公开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应当同时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公民在线申请的,将身份证明拍照或扫描上传(身份证正反面,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户主和本人页面,护照等证件的个人信息页面)。

3.处理时限。(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二、申请处理

   行政机关对申请进行审查后,应当进行分类处理。      

  1.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但其中含有不应当公开内容的,如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如不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依法非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