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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来宾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1-08-05 14:00     来源: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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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依据和过程

我局根据关于印发2021年度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村镇20215号)文件要求,结合来宾市实际,草拟了2021来宾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经征求各县(市、区),各相关单位意见后,进行修改完善,形成2021来宾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2021来宾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要依据关于印发2021年度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村镇20215号)文件要求结合市实际制定。主要内容分为五大部分

(一)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目前农村危房改造主要支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即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以及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6类。

(二)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面积实行最低和最高限制。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4人户以上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新建农房要执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加强我区农房管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建发〔20203号)规定,按照村庄规划、当地制定的农房建设规划管控办法或村庄规划设计通则等相关文件确定的农房建筑面积和建筑层数进行管控,并确保符合农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的管控要求。

(三)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中央和自治区按照农村易返贫致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危房改造户均2.65万元,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户(农村低收入家庭)危房改造以及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7度以上地区未达抗震标准农户的抗震改造等户均1.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各县(市、区)应根据危房等级、改造方式、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实施差异化补助。

(四)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

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五)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步骤

1.前期工作阶段(20216月底前)。1是制定年度实施方案。2)是做好危房等级评定,按照村庄规划或农房建设规划管控办法、村庄规划设计通则规划选址,危房改造对象确定,补助资金筹措和危房改造协议签订等工作。

2.实施阶段(20213-11月)。农村危房改造按照3月逐步开工、6月全面开工、11月基本竣工的进度推进。

3.验收阶段(202111-12月)。对年度实施项目进行验收,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及时总结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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