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一.起草依据和过程
为切实解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历史欠缴问题,顺利追缴历史拒缴、少缴、欠缴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以下简称“易地建设费”),确保易地建设费应缴必缴,应收尽收。按照市领导的指示精神,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管理规定》(桂价费字〔2003〕462号)要求,草拟了《来宾市解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历史欠缴问题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经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后,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来宾市解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历史欠缴问题实施方案》。
二.主要目标
切实解决易地建设费历史拒缴、少缴、欠缴等问题,提升人防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实施范围
2004年8月开展人防审批工作以来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审批中未交、缓交、不按规定建设防空地下室需要补交易地建设费的项目。
四.主要内容
《来宾市解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历史欠缴问题实施方案》针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审批中未交、缓交、不按规定建设防空地下室需要补交易地建设费的项目分类处理,主要分5大部分:
(一)已通过法院判决生效且产生滞纳金的项目:由法院、来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当事人三方协商,就本金缴纳和滞纳金减免方案达成调解协议,依法依规处理。
(二)已欠缴但尚未通过法院追缴的项目:根据报建时间划分,1.报建时间在2010年(含2010年)在收到市人防办催缴通知书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缴清易地建设费的,可免除滞纳金;2.报建时间在2011年至2015年之间(含2015年),自收到市人防办催缴通知书之日起九个月内缴清易地建设费的,可免除滞纳金;3.报建时间在2016年之后(含2016年),自收到市人防办催缴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缴清易地建设费,可免除滞纳金;以上未在指定时间内缴清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三)容缺审批项目:按是否通过竣工验收划分,1.已通过竣工验收而未缴清易地建设费的项目,自收到市人防办催缴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缴清易地建设费的,可免除罚款和滞纳金,否则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2.未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未缴清易地建设费的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必须缴清易地建设费,逾期三个月尚未缴清的,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四)机关事业单位欠缴项目:按3:3:4的比例编制年初预算,财政部门做好预算批复,三年内缴清。
(五)未批先建、建不达标补缴项目:完善人防审批手续,收到缴费通知书内三个月缴清。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