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房〔2021〕1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全区物业行业健康发展,规范业主在使用住宅物业过程中的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合理使用,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相关条款,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物业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参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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