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创城办、市委组织部、兴宾区人民政府、兴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兴宾区各街道办事处、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以及对城市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提高我市居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推动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来宾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2023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城区住宅小区环境整治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来创城办发〔2023〕7号)及《关于印发<来宾市2023年“提升来宾城市形象倡导十大文明行动”主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来创城办发〔2023〕17号)等文件关于开展“最美小区”、“最美楼栋”评选活动的要求,选树一批文明先进典型,营造人人争当文明人、争做文明事的氛围,现就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比项目
“最美小区”、“最美楼栋”。
二、评比时间
2023年7月7日至7月31日。
三、评比范围及对象
市城区所有住宅小区。
四、申报形式及申报主体
“最美小区”、“最美楼栋”申报采取项目自荐或社区推荐的方式,区分物业管理高层(电梯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多层(无电梯房)住宅小区和无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其中,物业管理高层(电梯房)住宅小区和物业管理多层(无电梯房)住宅小区由项目物业服务企业申报,无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由辖区社区申报。
五、申报数量
原则上,每个街道申报的“最美小区”、“最美楼栋”的数量不超过辖区住宅小区总数的3%。
六、评定程序
(一)自评申报(2023年7月7日至7月14日)。各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结合小区实际,对照评分标准和要求开展自评,准备好相关佐证材料。在全面做好各项自评自查的基础上,于7月14日前向所在街道报送《2023年度创建来宾市城区“最美小区”申报表》(附件1)或《2023年度创建来宾市城区“最美楼栋”申报表》(附件2)。
(二)街道汇总。(2023年7月15日至7月17日)。由各街道将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小区及楼栋汇总,填写《2023年度创建来宾市城区“最美小区”推荐汇总表》(附件3)和《2023年度创建来宾市城区“最美楼栋”推荐汇总表》(附件4)上报兴宾区住建局(邮箱:wyb4231390@163.com)。
(三)初审(2023年7月18日至7月25日)。由兴宾区住建局组建评定工作专班和评审专家组,对照评定标准,有针对性地征求有关街道社区和职能部门的意见,采取听取企业报告、实地查核、查阅台账资料相结合的方式,对参评小区提出初评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小区及楼栋上报市住建局(邮箱:lbjgw4215406@126.com)。
(四)复核(2023年7月26日至7月28日)。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由市住建局召集市委组织部、市创城办和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组建专家组进行实地复核。无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由兴宾区人民政府召集市委组织部、市创城办组建专家组进行实地复核。
(五)上报公示(2023年7月29日至7月31日)。市住建局、兴宾区人民政府收集整理实地测评情况后,确定“最美小区”、“最美楼栋”名单上报市创城办,由市创城办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授予“最美小区”、“最美楼栋”称号。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按照评定活动的总体要求和时间安排,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充分听取街道办、社区、物业服务行业协会考评意见,广泛动员各住宅小区参与,确保评定活动扎实有序推进。
(二)加强协调,积极推进落实。各有关单位要明确一名负责人作为工作联络员,于2023年7月14日前报送联络员名单(附件9)至市住建局(邮箱:lbjgw4215406@126.com)。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接联系,形成工作合力,主动细化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
未尽事宜,请与我局房管科黄河腾同志联系,联系电话:0772-4231828。
附件:1.2023年度创建来宾市城区“最美小区”申报表
2.2023年度创建来宾市城区“最美楼栋”申报表
3.2023年度创建来宾市城区“最美小区”推荐汇总表
4.2023年度创建来宾市城区“最美楼栋”推荐汇总表
5.2023年度创建来宾市城区“最美小区”建设标准及评分细则〔物业管理高层(电梯房)住宅小区〕
6.2023年度创建来宾市城区“最美小区”建设标准及评分细则〔物业管理多层(无电梯房)住宅小区〕
7.2023年度创建来宾市城区“最美小区”建设标准及评分细则(无物业管理住宅小区)
8.2023年度创建来宾市城区“最美楼栋”标准及评分标准
9.来宾市2023年上半年“最美小区”“最美楼栋”评选活动联络员名单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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